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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飞出砸伤路人 虽无过错仍应赔偿

1970-01-01

 在路上电瓶车骑得好好的,却被从天而降的一只轮胎砸伤了。交警认定这是意外事故,双方都没有责任。但伤者因此造成身体伤残,经济损失高达50余万元,由于没有责任人,赔偿问题一度陷入僵局。近日,经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法院调解,伤者获得53万余元的经济赔偿。

  法院查明,2020年10月31日,王某在道路上正常驾驶货车,货车右侧的轮胎突然飞出,在货车后骑行电动车的李某被轮胎砸成重伤。

  李某经抢救和住院治疗了32天才出院,经鉴定,此次事故造成李某身体一处八级伤残和一处九级伤残。经济损失包括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共50余万元。

  由于交警认定双方均无责任,保险公司表示既然无责任,那保险公司就不应承担赔偿义务。因要求赔偿无果,李某将驾驶员王某、车主宁波某商贸公司及某保险公司诉至宁海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59万元。

  宁海法院受理该案后,邀请双方到法庭进行调解,并结合案件证据,向双方进行了释法明理。经过10多天的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涉案保险公司和王某共同赔偿李某各项经济损失53万余元,并约定于4月30日前付清。

  经办法官表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造成的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不论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如果加害人能够证明受害人存在过错,可以减轻加害人的责任。本案中受害人李某无过错,依据法律规定,应当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车胎等物件脱落引发“非碰撞”事故,车辆的驾驶者可能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严重者或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此,各位司机一定要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测、维修和保养。出车前,对车辆状况进行相应检查,排除车辆安全隐患,做到安全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