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有律师事务所王志忠、李若男(15098873412)
黄女士与郑女士驾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郑女士受伤。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黄女士负全责。黄女士要求由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三者险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而保险公司以事发时黄女士的驾驶证已失效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三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诉至法院。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20万元保险责任,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损失8万余元由黄女士承担。
案情简介
法院审理
法官说法
本案也提醒广大驾驶人员,应多加留意证件的有效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持证人应当到车辆管理所换证。机动车驾驶证过期后驾车,属于无证驾驶或被视为无证驾驶,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超期一年内可办理“期满换证”。驾驶证超期一年内的,可以正常办理“期满换证”业务。驾驶人员要谨记“无证不上路”的原则,证件期满及时办理换证事宜,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让保险在关键时刻发挥重要作用,避免由于一时疏忽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转自山东高法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