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刑事辩护

律师在刑事诉中能为当事人提供哪些服务 ?

1970-01-01

           律师在刑事诉中能为当事人提供哪些服务 ?

 一、在侦查阶段,律师为犯罪嫌疑人做些什么? 

   侦查阶段,是指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开始至案件侦查完毕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止。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往往被羁押在看守所,除了律师和办案人员以外,包括家属在内其他人员均不得会见。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案情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能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如下帮助:

        1、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通报家属的关切,缓解犯罪嫌疑人的焦灼情绪,给与心理安慰。有很多人被限制人身自由之初,生活环境、社会地位、心理压力遽然改变,很多人无法忍受,穷困之下,发生一些不该发生的事。

        2、律师会见犯罪嫌人,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讲解其所涉嫌的罪名及相关法律知识。让犯罪嫌疑人对所面临的困境有个清醒的认识,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从犯罪嫌疑人处了解到其无罪或者罪轻的犯罪线索,帮助做一些固定有力证据的工作,为以后的成功辩护做准备。证据随时都有灭失的危险,一时的不慎,将可能导致有利的证据的永远也无法取到。         

         4、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刑讯逼供的发生。尽管,我国的法制环境在日渐向好,但是刑讯逼供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甚至发生屈打成招、屈打致残致死的惨剧。如果发生刑讯逼供的事,有律师介入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提起申诉、控告,从而有效地减少了这种情况的发生。        

        5、律师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正确地认识自己的行为,便于争取立功的机会,从而减轻处罚。

 

        6、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根据案情帮助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从而很好的化解危机;        

        7、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律师还将增加询问在场工作,以更好的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二、在检察阶段律师的作用有哪些?

    审查起诉(即检察)阶段,一般是指案件已经侦查完毕移交到检察院起诉机关始,到检察院起诉机关起诉到法院为止。这个阶段,犯罪嫌疑人家属等案外人员仍然只能通过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作如下工作:

 

       

        1、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上述在侦查阶段的帮助,比如取保候审等。       

         2、律师可以从检察院审查机关更深入地了解相关案情,包括阅读或复印涉案的鉴定技术材料、起诉意见书等;        

        3、律师可以就了解到的案情向检察机关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和此罪与彼罪的辩护意见;如果检查机关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可能导致案件被发回补充侦查或者不予起诉。不予起诉就是犯罪嫌疑人被提前无罪释放。        

         4、即使达不到上述目的,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与审查起诉人员交流对案情的看法,可以了解公诉人的指控思路,为成功辩护做更充分的准备。

    在审判阶段,律师作为辩护人的主要工作有哪些?

    审判阶段,指法院自受理公诉人的起诉书到一审、二审的判决生效之日止。审判阶段实际上常常包括一审和二审两个阶段。在审判阶段,是律师最能发挥作用的阶段。        

        三、在一审阶段,律师的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犯罪嫌疑人(这个阶段叫被告人)罪轻或者无罪的证据线索,为被告人收集罪轻或者无罪的证据;         

        2、会见主审法官,调阅、复制指控被告人有罪的案卷材料;        

        3、会见被告人,就律师初步形成的辩护观点与被告人交换意见;教授被告人审理的程序及在庭审时应当注意的事项,必要时做一些交叉询问的演练,以便法庭上作适当的配合,争取最好的庭审效果。         

         4、认真研究案情,做好开庭的充分准备。就重大疑难聘请国内著名的刑事专家提供权威意见支持辩护观点;必要时,可以请有影响的媒体监督、呼吁,以保证公正的审判;

        5、精心应对庭审,充分阐述辩护理由,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尽最大努力争取法官对辩护观点的认同;

        6、精心准备辩护词,再次以书面形式说服法官作出有利于被告人一方的判决;以合法的方式,多种渠道影响法官的观点;

        7、领取一审判决书后,及时会见被告人,告知判决书对被告人的利弊,提出上述与否的合理建议;

      8、若被告人要求上诉,帮助被告人作好上诉准备工作。

   

   四、在二审阶段,辩护律师的作用:

       1、调阅一审的庭审资料,根据一审判决的情况,制定新的辩护方案, 重新拟定二审辩护思路;

        2、会见被告人,了解还没有发现的罪轻和无罪的证据线索,搜集有力证据;

        3、积极与二审法官交流对案情的看法,努力促成二审开庭审理(二审案件通常书面审理,一定程度上剥夺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4、精心准备,积极应对庭审辩论;

        5、精心准备辩护词,多种形式影响法官改判;

        6、领取二审判决书后,会见被告人,分析判决书的利弊,领导被告人正确认识判决书的判决结果。如果被告人要求申诉,积极帮助被告人做好申诉准备工作。 

                                          律师提供帮助程序

 

一、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进行侦查的其他法定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的聘请,指派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二、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亲友的委托担任辩护人;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的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与犯罪嫌疑人会见或通信,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 。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实行取保候审。

三 审判阶段担任一审、二审公诉案件的辩护人 这一阶段律师有权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会见在押被告人,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申请重新鉴定,参与法庭调查,发表辩护意见等等。一审判决后可会见被告人,听取其对判决书内容及是否上诉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四、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代理律师应与公诉人互相配合,依法行使控诉职能,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展开辩论,代表被害人就定罪量刑提出法律主张。

五、担任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担任自诉案件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主要是代理当事人行使控告职能,支持控诉主张,反驳对方的辩护观点。担任自诉案件被告人辩护人的职能与一审、二审公诉案件担任辩护人基本相同。

六、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接受委托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代理人,应当代理委托人撰写附带民事起诉状,明确提出诉讼请求,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出席法庭与对方展开辩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七、担任死刑复核案件的辩护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死刑核准权自2007年7月1日一律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对于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核准的死刑案件,律师可以接受委托对案件的定性与量刑提出辩护意见,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判决予以改判或发回重新审判。

八、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 律师可以接受案件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提出申诉,依法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再审予以改判。

 

                            图表格式

刑事案件中,律师能为当事人做什么?

一、2012刑事诉讼法关于律师辩护规定

完善辩护制度,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刑事诉讼程序中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行使辩护权的一大亮点。

1.规定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在侦查阶段只能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均享有辩护权,修正案增加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侦查阶段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第三十三条)

  2.完善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在侦查阶段,对于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和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均需经侦查机关批准。修订后的律师法作了不同的规定,规定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修正案吸收律师法的有关内容,并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重大贿赂犯罪的共同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第三十七条)

  3.完善律师阅卷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在审判阶段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修订后的律师法扩大了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阅卷的范围。修正案吸收律师法的有关内容,规定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均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第三十八条)

二、刑事诉讼中,律师提供服务的内容

刑事辩护,分为三个阶段。即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和法院审判阶段。在这三个阶段中,律师的服务内容有:

(一)、公安侦查阶段的律师服务

1.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2.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询与帮助;

3.代理申诉、控告;

4.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和取保候审。

(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服务

1.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询与帮助;

2.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3.向犯罪嫌疑人核实有关证据;

4.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

5.经人民检察院许可,并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6.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处罚的书面辩护意见。

(三)、法院审判阶段的律师服务

1.会见在押被告人、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询与帮助;

2.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3.向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4.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

5.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6.出庭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处罚的书面辩护意见。

7.听取被告人对判决结果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三、聘请律师手续

1.提供证件:夫妻关系提供结婚证、其他近亲属关系提供户口簿;

2.签订文书:与律师所签订刑事案件委托合同并出具授权委托书;

3.律师费用:在《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对贫困者可优惠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