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有律师事务所王志忠、李若男(15098873412)
今年9月起,《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新规)正式施行,明确“好评返现”“刷单炒信”等行为违法,商家可能面临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而参与刷单的个人,也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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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商家所设置的“好评返现”不仅仅是给消费者一点“甜头”,很多时候也可能是安抚消费者对“货不对板”的不满,也可能是一种陷阱。
据了解,新规明确规定了经营者不得实施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点赞、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对商品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商品销售状况、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
对此类行为,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如确有证据证明经营者通过实施‘好评返现’行为对商品情况作虚假宣传,致使消费者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消费者还有权以经营者构成欺诈为由,主张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麦应华说。
除此之外,新规对经营者实施虚构交易额、成交量、预约量等与经营有关的数据信息的虚假宣传行为予以规制。例如生活中常见的在线刷单等虚假交易行为,在以往司法实践中,也是予以否定评价的。
社会公众在日常生活中应自觉抵制参与“刷单”等虚假交易行为,在网络购物中提高警觉,对商品交易数据的真实性做仔细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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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好评返现等行为保持警惕
典型案例
杨某某,是一个喜欢在网上寻找赚钱机会的年轻人。
一天,他偶然发现了一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正在招募人员帮忙提升店铺销量。对方承诺,每完成一笔“假购物”就能获得一笔报酬。杨某某心动了,于是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网络购物合同,并支付20000元前期款项。
事实上,对于这种“刷销量、赚报酬”的行为双方都心知肚明,他们之间的交易并非真正基于购买商品的需求,而是为了制造销售繁荣的假象,以此吸引更多真实顾客。
然而,杨某某在按照公司的方法进行一系列操作后,并未收到应有的报酬,为此杨某某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还20000元款项。
裁判结果:广州互联网法院认为,这份信息网络买卖合同,意在以假意网络购物掩盖“刷销量、赚报酬”的真意,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通谋虚伪行为。由于双方通谋共同实施“刷销量”的行为,缺乏真实的意思表示,造成了网络营商环境的损害,故对于原告基于赚取刷单报酬目的“投入”的款项,法院不予保护。
最终,法院判决合同无效,对原告杨某某有关要求被告返还20000元款项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