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收取的哥保护费 两男子被判敲诈勒索罪
2011年11月份至2012年2月份及2012年9月份至2013年8月初,被告人王某受朱某(另案处理)指使,多次在凤台县顾桥镇顾桥北矿北门附近,按照每辆车每月200元的价格,对停放在此处的出租车司机许某、王某、边某等人收取所谓保护费6940元,对于不按期交纳保护费的车辆,采取砸车、殴打驾驶员的方式,强行收取。案发后,被告人王某退赔赃款6000元。
2012年2月份至2012年8月份,被告人张某受朱某(另案处理)指使,在王某外出打工期间,多次到凤台县顾桥镇顾桥北矿北门附近,按照每辆车每月200元的价格,对停放在此处的出租车司机许某、边某等人强行收取所谓保护费2200元。案发后,被告人张某退赔赃款2200元。
凤台县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王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分别受人指使多次向他人勒索钱财,其中被告人王某参与勒索6940元,数额较大;被告人张某参与勒索2200元,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王某、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能退赔大部分赃款,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能退赔全部赃款,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