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朋友盗窃借机勒索 男子敲诈骗钱终获刑
得知朋友窃取他人100元现金后,一男子遂利用朋友的恐惧心理,以平事为由,先后数次敲诈、骗取对方钱财。日前,该男子被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及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天津市无业男青年韩某与耿某系朋友关系。2012年3月29日11时,耿某应邀来到韩某原工作单位某投资公司。当日16时,耿某趁办公室无人之际,从韩某同事葛某放在办公室的钱包中拿走现金100元。韩某得知此事后,以帮助平事为由让耿某拿钱,并经其给付葛某,以阻止葛某报警。自同年3月30日至5月20日期间,韩某共向耿某索要现金1500元,并将其中100元归还葛某,其余自用。后韩某继续以平事为由向耿某索要钱财,见耿某囊中羞涩,遂又编造出耿某使用的信用卡已经透支须立即还款的谎言,从耿某之父处骗取现金1.65万元。2012年5月至10月间,韩某又以给耿某购买手机及笔记本电脑为由,向耿某累计索要现金6000元。后韩某将所得赃款全部挥霍。韩某落网后,其朋友代为退赔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虚构使被害人恐慌的事由,并利用被害人恐惧心理,先后向被害人勒索现金7400元,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同时,被告人还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钱财1.6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