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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女友欢心 男子伪造30万元银行存单获刑(伪造金融票证罪)

1970-01-01

为讨女友欢心 男子伪造30万元银行存单获刑(伪造金融票证罪)

                               (王志忠律师:15954113266)

      向女友借款10万元后因无力偿还,男子竟伪造30万元存单讨好女友,后女友拿着存单办理业务时被识破。9月12日,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因其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10年,刘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后其认识了女友李某,二人开始同居生活。期间,刘某称需资金周转向李某借款10万元。但随着二人的相处,李某感觉刘某整天不务正业,便想与其分手,遂多次向刘某催要借款,刘某却以种种借口推脱。

  2014年4月底,无力还债的刘某为了留住李某,通过办理假证的渠道,花700元为自己伪造了一张30万元的某银行定期储蓄存单。随后他将该存单交给李某,还大方地表示除偿还欠款外,剩余的20万让其用于做生意。然而,当李某要求二人一起去银行取钱时,刘某却以各种理由拖延。5月15日,趁刘某外出,李某携带存单和刘某的身份证到银行办理转存业务时,该存单被识破系伪造,后刘某被抓获。庭审中,刘某后悔不已,他称自己只是想留住女友,却没考虑太多后果,以致酿成大错。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故意伪造银行存单,其行为已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因其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