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指南

异地财产保全的技巧

1970-01-01

                                               异地财产保全的技巧

                                 (王志忠律师:15954113266)

 财产保全是在诉讼审理过程中,与执行中的强制执行措施不同。赴外地财产保全,主要有以下几类:1、冻结银行存款。2、冻结产权凭证及债券股票。3、停止支付收入。4、冻结债权。5、查封。6、扣押。我之所以按上述顺序排列,因为上述保全措施,最直接最容易的是冻结银行存款,其次是冻结产权凭证、冻结债权、查封,而赴外地扣押,一般难度最大,风险也最大。风险一是指扣押不可避免地会导致了被告财产损失,万一原告败诉,法院将很被动。二是指扣押时法官人身安全极易受到攻击。三是赴外地扣押财产,是比较慎重的事,一旦决定实施,就会产生弊端,可能无形之中会被被告扣上未审先定的帽子。

 

一、异地财产保全应掌握以下原则:

1、 先易后难。异地财产保全应当先易后难,也就是先选择风险较小的保全措施。第一,冻结银行存款,如果没有银行账号,可去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账号,如果是个人,也可查个人信用卡的账号,但借记卡是查询不到的。第二,如果账号无存款余额,则应选择债券、基金、股票等有价证券。第三,选择冻结房地产权证及冻结车辆的交易等。第四,停止支付被执行人的收入,奖金,补贴金(本文所指补贴不包括救助金,指政府对企业的补贴),先征后返的税金及出口退税。第五,选择冻结被告的到期债权或者可得收益。第六,选择查封被告的固定资产。这里需要注意,查封最好是不要影响被告的正常生产,也不要影响其正常的工作以及企业的正常运转。如果企业仍然在维持生产,则应当书面查封,并到工商部门备案;如是原材料,则应当要注意查封会不会导致原材料的变质,如果是易燃易爆的物品,则不应使用查封措施;如果是易腐易烂物品,也不能查封。第,选择异地扣押,一定要慎之又慎。除了初步判断案件的胜诉概率外,还要考虑到是否有其他更加便捷的保全措施可以运用,是否有必要扣押,当地法院是否配合,还要考虑警力的配置是否充足,被告是否有逃匿债务的可能,被告是否除扣押的财产外,无其他财产可供今后执行等。如果预案不完备,千万别冒险。

2、   先近后远。如果有多处地方需要保全,应当先近后远。因为,法院财产保全并不需要事前通知被告,一般情况下,如果先到较远的地方保全,被告可能闻风而动,不利于以后的保全。

3、   先主账号再一般账号的原则。主账号也称基本账号,控制住基本账号,也就等于掐信了被告的命脉。

4、   熟悉当地环境及了解当地民风民情。办案人员身处他乡,应该大致了解当地的一些情况。如在采取保全措施前,当地的人民银行、工商、税务、公安、法院的位置,也要了解被协助单位及被告所处的位置等,以便遇到突发事件后能够从容应对。

二、注意事项。

1、冻结银行存款时,如果发现银行有故意拖延办理手续时,应当要求银行打出资金来往的明细单。如果发现存款没有余额时,也应当冻结,不要认为没有钱,冻也白冻。因为账号一旦冻结,只进不出。

2、如果被告为进出口企业,应当了解是否有出口退税及先征后返的税金,退还被告。

3、易燃易爆、易腐易烂的物品不得扣押。

4、在异地就地查封财产设备时,注意电源开关是否关闭并指定保管人。

5、   赴外地查封、扣押一定要带上摄像设备。如果发现有围攻现象,应及时向公安110求助,不要等到事态扩大后再求助。

6、   如果扣押产成品,最好在被告运出去后扣押。

7、   查封、扣押被告的财产,一定要请当地法院配合。

8、   如果原告申请查封、扣押被告的财产,应当由原告用现金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