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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

1970-01-01
                              非法拘禁罪

                        (王志忠律师:15954113266)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罚。2、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3、本罪在客观方面首先表现为拘禁他人,如捆绑、关押、扣留等,其实质就是强制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其次这种拘禁行为是非法的。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是指在非法拘禁过程中,对被害人实施了殴打、侮辱行为。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是指为了胁迫他人履行合法的债务,而将他人非法扣留,剥夺其人身自由的行为。《刑法》有关非法拘禁罪的条文规定: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立案标准:

     《立案标准》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重特大案件立案标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规定,(一)重大案件:1、致人重伤或者精神失常的;2、明知是人大代表而非法拘禁的,或者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3、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1个月,或者一次非法拘禁十人以上的。(二)特大案件:1、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