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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

1970-01-01

最高院:关于保险合同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王志忠律师:15954113266

 

保险合同中,受益人是人身保险合同履行后最终的利益获得者。当合同指定的受益人发生身份关系变更或者出现意外状况时,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涉及保险金的归属问题,容易引发法律风险。因此,确定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至关重要。

 

在此,要提醒各位,如果你所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当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发生变化时,作为投保人的你应当及时对合同上指定的受益人进行变更,如果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一致的话,前提,还要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否则法院会认定无效。当然,也许有人会说,那么不变更的话,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进行处理,也不会平白无故给了别人,这可不一定!这里还有一点需要注意,人身保险的保险金和遗产在性质上是存在差异的,如果人身保险金成为被保险人的遗产,那么如果被保险人生前有债务的话,就有可能需要偿还被保险人的债务,偿还之后再分配到继承人手中的可就变少甚至没有了,这与当初签订保险合同的目的是不是背道而驰了呢?而如果早日变更了受益人,那么人身保险金是由受益人完全享有的,这才是保险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