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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哪些需要司法鉴定?

1970-01-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哪些需要司法鉴定?

(王志忠律师:1595411326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涉及工程、法律、造价等三个专业领域的问题,司法鉴定属于典型的跨专业问题,比较复杂;熟谙工程、法律、造价等三个专业领域的工程从业人员、法律从业人员(法务、律师和法官、仲裁员等)、造价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等)较少,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鉴定争议非常大。

一、是否需要司法鉴定的问题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鉴定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结合目前司法实践,司法鉴定的范围主要包括三类:工程造价鉴定、工期鉴定和工程质量鉴定,工程质量鉴定又包括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工程修复方案和工程修复费用三类鉴定。

2.是否申请司法鉴定或者是否同意司法鉴定,由谁决定?

答:由争议各方决定。

3.是否需要启动司法鉴定,由谁决定?

答:既然争议各方诉诸法律,应由裁判者(法官或仲裁员)来决定。

4.什么情况下,需要启动司法鉴定?

答:争议各方对司法鉴定范围内的问题存在争议时需要启动司法鉴定。

5.争议各方对司法鉴定范围内的问题存在争议,由谁来判断是否存在争议?

答:既然争议各方,诉诸法律,应由裁判者(法官或仲裁员)来判断是否存在争议。

6.如果争议相关方认为司法鉴定范围内的问题不存在争议,比如承包人认为工程造价是确定的,裁判者认为存在争议,裁判者问承包人是否申请司法鉴定,承包人该如何处理?

答:承包人可以回复裁判者,不申请司法鉴定,因为工程造价是确定的,无需鉴定。

6.1接问题6,裁判者明确告知承包人,工程造价存在争议,需要鉴定并向承包人释明的,裁判者问承包人是否申请司法鉴定,承包人该如何处理?

答:承包人可以回复裁判者,不申请司法鉴定,因为工程造价是确定的,无需鉴定。当然,如果裁判文书认为工程造价存在争议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承包人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即此种情形下,可能会裁决不支持承包人关于工程价款的主张。如上所述,熟谙工程、法律、造价等三个专业领域的专业人员较少,最终生效的裁判文书也有可能认定工程造价是确定的,无需鉴定。

6.2接问题6,裁判者明确告知承包人,工程造价存在争议,需要鉴定。裁判者要求承包人必须申请司法鉴定,承包人该如何处理?

答:承包人可以回复裁判者:首先我方坚持认为工程造价是确定的,无需鉴定;我方同意申请司法鉴定;请书记员将上述内容计入庭审笔录。

二、鉴定资质问题

7.哪些单位可以做工程造价鉴定?

答:目前,一般认为,鉴定机构应当具备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接鉴定工作;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取得相应咨询企业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

8.哪些单位可以做工程质量鉴定?

答:目前,一般认为,鉴定机构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接鉴定工作;鉴定机构应当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取得相应资质。如果工程质量鉴定涉及到设计、勘察等方面的内容,鉴定机构还应当具备勘察设计资质;此类鉴定机构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此类鉴定机构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

9.哪些单位可以做工期鉴定?

答:目前,没有关于工期鉴定资质管理方面的规定;司法实践主流做法是委托造价咨询企业进行工期鉴定,当然理论界认为监理机构也可以做工期鉴定。

10.《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中的鉴定机构可以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鉴定吗?

答:可以。《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管理,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可在国家司法鉴定名录网http://www.sfjdml.com/web/tosousuo查询。

11.法院管理的鉴定机构名册中的鉴定机构可以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鉴定吗?

答:可以。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可通过相关法院公布的途径查询。

三、鉴定程序问题

12.由谁委托鉴定?

答:既然争议各方诉诸法律,应当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委托鉴定。

13.如何选定鉴定机构?

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应当由争议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仲裁机构或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各地司法实践具体情况,通过现场摇号、电脑随机配对等方式依法指定鉴定机构。

14.如何确定鉴定范围?

答:依据案情需要,由争议各方及裁判者确定司法鉴定的具体范围。

15.鉴定费用如何承担?

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由申请方预交鉴定费用,最终在裁判文书中明确鉴定费用如何分担。

16.鉴定材料是否需要质证?

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鉴定材料应当经过质证。

17.如何取得鉴定意见书?

答:一般,鉴定意见书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向争议各方转送鉴定意见书。

18.如何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

答;对鉴定意见的每个异议应当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1)异议的具体内容是什么;(2)异议不能成立的依据是什么;(3)正确的意见是什么;(4)正确的意见的依据是什么;(5)关于该异议,己方的要求是什么。建议争议各方从以上五个方面有理有据的提出异议,以最大限度地争取裁判者的支持。

19.如何申请重新鉴定

答:申请重新鉴定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即争议各方申请重新鉴定的,应当举证证明鉴定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3)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20.司法鉴定的程序依据有哪些?

答:现行有效的司法鉴定的程序依据主要有《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GB/T51262-2017)、《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程》(CECA/GC-2012);争议各方也可以核查鉴定意见是否严格遵守了上述两个规定。

四、鉴定依据问题

21.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有哪些?

答: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鉴定的依据是定额,涉及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鉴定的依据可能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五.其他问题

22.司法鉴定中应向鉴定机构提交哪些鉴定材料?

答:争议各方应向鉴定机构提交相关的鉴定材料,特别是对己方有利的鉴定材料;鉴定材料否完整、准确,功夫在平时,这主要取决于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管理水平,资料员在项目现场管理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应引起承包人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