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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员该不该限制乘坐高铁?

1970-01-01

失信人员该不该限制乘坐高铁?

(王志忠律师:1595411326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所以,若是已经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法院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这个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依上述司法解释规定,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将被限制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我们所说的高铁便是指里面规定的G字头动车。但是,对于动车仅仅是限制一等座以上,二等座还是可以正常购买。对于多数人来说,动车二等座出行也是多数人首选,所以这个限制的实际效果还是值得商榷。

另外,这里还涉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问题。若严格根据《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才属于可例如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于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是不符合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但是,法院执行中则并未严格进行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