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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赠与第三者的财产,原配妻子能否要回?

1970-01-01

丈夫赠与第三者的财产,原配妻子能否要回

王志忠律师:15954113266)

 

 

离婚案件多涉及财产分割,昔日夫妻因离婚闹上法庭,在财产分割时互不相让,有的则更加复杂。今天这起案例就是丈夫婚内出轨,并将财产赠与“情人”,这部分财产能否要回?女方该如何维权?今天,小编就带大家看看这一起案例!

 

丈夫婚内出轨离婚后因财产分割闹上法庭王某(女)和张某(男)于199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男一女。2016年,张某有了婚外情,和李某同居,张某的行为使得王某内心严重受伤,两人感情遂之破裂。2017年,双方协议离婚并进行了财产分割,就在二人离婚后不久,王某通过他人得知,张某在婚姻期间,曾瞒着自己花费20万元给第三者李某购买了一辆轿车,并将车辆登记在对方名下。王某认为张某私自动用夫妻共同财产,侵犯了自己的权益,且该赠与行为是基于婚外情基础上,有悖公序良俗和社会功德,应属无效。遂将张某和第三者李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上述轿车或者支付等同车价款20万元。
购买轿车赠与“第三者”赠与行为是否有效?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同为女人的李某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与张某通过某婚恋网站相识时,张某一直隐瞒已婚事实,声称自己丧偶。两人在一起后,张某确实购买了一辆轿车登记在其名下,但后来李某在得知对方有家室后,非常生气,立即与其分手。李某还出示了张某的书面声明一份,载明张某因犯了让对方不可原谅的错误,自愿离开李某并将车辆无条件赠送给李某,故该赠与行为是有效的。眼看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张某辩称李某一直知道自己已婚,当时买车是以与李某结婚为目的,但自己离婚后,李某却不同意与自己结婚,故赠与行为是无效的。根据三方的陈述可见,张某在婚姻期间,未经原配妻子王某的同意,花费20万购车赠与第三者李某的事实已经确定,该赠与行为是否有效是王某能否胜诉的关键。

车辆花费属于共同财产对于王某的部分应当返还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张某在未征得王某同意的前提下,用夫妻共同财产20万元为李某购买车辆,张某有自由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但该购车款项属于共同财产,张某无权擅作处分,其行为严重损害了王某的财产权益,有违公平原则。结合王某与张某已经登记离婚的事实,对购车款中的一半属于王某财产部分,该部分应属无效。因此法院判决,李某向王某返还购车款10万元。

婚姻中一方婚内出轨,为了维系婚外情,或为达到离婚转移财产的目的,向“第三者”赠与钱财是常见的手段。而婚姻中的另一方往往后知后觉,直至离婚后才发现,甚至不知不觉,最终造成“人财两空”的局面。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共有权和平等的处分权。出轨一方擅自将共有财产赠与第三方,侵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原配向法院起诉要回属于自己的财产,法院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