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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证据规定当事人前后陈述不一致怎么办

1970-01-01

新民事证据规定当事人前后陈述不一致怎么办

(王志忠律师:15954113266)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向法院说明案件的事实经过,提出证据和分析证据,提出适用法律的意见,以及同意或者反驳对方提出的事实和主张,都称为当事人的陈述。

我们知道,一个案件可能没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七种证据,但是不能没有当事人的陈述,因此当事人的陈述是民事诉讼的八种证据之一,同时在民事诉讼法的证据列举中位居之首,可见其在诉讼中的普遍性和重要性,尽管当事人的陈述是一种独立的证据,但这种证据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口述的,他们对于案件事实情况的陈述与说明,是为了取得有利于自己的裁判,往往带有很大的随意性,有的陈述前后不一、自相矛盾,对事实难免作夸张、缩小甚至歪曲陈述,因此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就案件事实作真实、完整的陈述,如当事人的陈述与此前陈述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并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审查认定,若当事人故意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按照妨害民事诉讼的规定进行处罚。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证据规定

第六十三条当事人应当就案件事实作真实、完整的陈述。

当事人的陈述与此前陈述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并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审查认定。

当事人故意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