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疯狂敛财 如何机智应对?
“套路贷”疯狂敛财 如何机智应对?
套路贷”,你被套路了吗?
"套路贷"到底是什么?
"套路贷"骗局通常打着"小额贷款公司"的旗号,实际上绝大多数并不是国家授权的有权经营放贷业务的正规小额贷款公司(注:按照国家规定,是不是正规小额信贷款公司在企业信用信息平台上可以进行网上查询),属于非经国家授权以办理民间借贷为幌子实施的放贷行为,以下我们把这些人简称为“放贷人”。套路贷通常有三步。
第一步:签订虚高借条
放贷人以行规为由,哄骗借款人签下高于所借款项一倍甚至数倍的欠条。比如借10万元,欠条写的却是20万元。通常借款人都不会傻到让写多少钱的欠条就写多少,此时骗子最常见的话术是“虚高借条是民间借貸的行规,主要目的是为了担保借款人不还钱。所以要将违约金以及后期催要费用也写进去,如果按时还钱则不需要还虚高金额。”再加上骗子通常会组团忽悠,一群人围着借款人说“放心吧,这是行规。”借款人借款心切,往往会配合写下虚高借条。
第二步:“伪造”银行流水
借款人签下欠条之后,会带借款人前往银行转账取款并拿走现金,留下银行流水作为证据。比如放贷人会与借款人一同到银行转账,他们先将欠条上允诺虚高的金额20万元打入借款人卡中,接着让借款人取出,然后拿走其中的10万元,而借款人却没有拿到还款单。最后借款人实际到手的钱只有10万元,但是银行流水却显示有20万元进账。
第三步:“平账”
也是在这一步,原本的账务可能膨胀几十倍。一旦借款人违约,“借贷公司”就会用“平账”的方式解决。在借款人到期无法还款的情况下,“放贷人”的员工会“好意”帮借款人指“一条明路渡过难关”,即给借款人介绍到另一家贷款公司借款,由另一家所谓的“小额贷款公司”偿还第一家公司的钱,借款人再签下更高额的欠款合同。其中还会重复第二步“伪造”银行流水的过程。
为了“平账”,借贷公司会故意让你违约,比如还款时借故到外地,让借款人无法联系到;或是违约的条款设置的非常苛刻,比如“逾期还款”的时限是按小时甚至分钟计算,债务就翻着倍地往上涨。总之,就是要把借款者逼上“还不出”“还不清”的绝路。
此外,如果放贷人了解到借款人有房产,那么放贷人会要求以房产作为抵押,而且会忽悠借款人签定房地产借款抵押合同和房产买卖过户委托书并公证。最终实现将房产骗到手的目的。
或许读到这里您还是不明白“套路贷”的套路,但是请您记住:“套路贷”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您已陷入了“套路贷”陷阱,务必及时报警。
“套路贷”涉嫌哪些犯罪?
所有的套路最终都是为了实现“债权”。“放贷人”的工作人员除了会忽悠你陷入套路,在追账时还会露出狰狞的面目对借款人实施各种手段,其中不乏殴打、辱骂、尾随骚扰、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
当然,以上行为严重的都构成犯罪,"套路贷"主要涉嫌的罪名有: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等。
从"套路贷"的行为方式来看,其总体分为两个阶段,借款阶段的诈骗行为和要账阶段的恐吓、威逼行为,非法拘禁、虚假诉讼行为,这两个阶段的行为方式不同,也不属于法律拟制的单数行为,但是这两个阶段具有牵连关系,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笔者认为在具体案件中应该具体分析,行为之间的关系,如果存在牵连性应该择一重罪处罚而不应数罪并罚。比如第一个阶段诈骗得到欠条及银行流水等证据,第二个阶段通过虚假诉讼确认并取得债权。那么涉嫌诈骗罪及虚假诉讼两个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根据第三款的规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一般”套路贷“金额都超过50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按照法律对诈骗罪的规定是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最终择一重罪应以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定罪。
提醒
当前“套路贷”案件频发,切勿从不正规贷款机构借款,签署借条时,务必核实借款金额,要按实际借款金额填写,如果对方要求你写虚高金额,一定是套路贷,您一定要拒绝。
此外,归还借款后一定要将借条等相关凭据讨回并销毁,必要时还可让债权人写下收条。不给子犯罪分子一而再,再而三敲诈勒索的机会。
最后,如果遭遇对方提起虚假诉讼,借款人一定要出庭应诉,向法官表明实情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接到法院传唤后拒不出庭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这样对于被害人就被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