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没有判决离婚,六个月后再起诉的法院能判离?理解错了
(王志忠律师:15954113266)
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没有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法定理由的,而对方又坚决不同意离婚,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法院是判决驳回的。当然,并不排除特殊情况下也可能第一次起诉,有酌情判决离婚的情形。例如,双方恋爱时间、结婚时间都比较短,也无子女,这种情况即使没有法定理由,法院也是第一次就判决离婚的。婚姻存在的基础是双方的夫妻感情,一方如果坚持要求离婚的,离婚就是时间问题了。如果第一次起诉法院未判决离婚的,要多久第二次起诉才是正确的时间?这个时间是非常重要的,间隔的时间要恰到好处,才能顺利达到离婚的目的。很多人都说第一次起诉离婚未判离的,第二次法院都会判离,其实这是严重的误解,关键还是看诉讼的方法是否正确,方法不对,第二次起诉仍然判决驳回的也很常见,想离婚的要第三次起诉,多麻烦!
法院判决是否离婚,考虑的是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需要一个具体的参考理由。所以,在第一次起诉未判决离婚后,第二次起诉一般要至少间隔一年以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在离婚诉讼中,要想举证证明存在法定的离婚理由是非常困难的,在这种情况下只能继续通过起诉的方式表达强烈离婚的意愿,所以上述第七条就是第二次起诉法院可以判决离婚的一个较好的理由,有了第一次的判决书为证,然后分居一年,举证上也相对较为容易。法院第二次判决离婚的,大多都是依据这一条具体的理由做出的。
在实务中很多人把间隔的时间计算错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不能在六个月内提起诉讼。因为民事诉讼存在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不能重复起诉。但离婚诉讼比较特殊,不可能没有判决离婚,婚姻关系就永远定格,因此离婚诉讼可以重复起诉,但最低间隔六个月,解决的程序问题。
所以,六个月时间到了,当事人迫不急待的马上再次起诉,仅间隔六个月就第二次起诉,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还是有的,但是法官这时的自由裁量权也很大的,因为从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时间没有超过一年的,没有一个具体的衡量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第二次判决驳回的可能性也很大。很多人接到法院判决就傻眼了,怎么又判决驳回了?不是第二次起诉可以判决离婚吗?其实是起诉的时间计算的不对。
所以,要想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准许离婚的概率较大,当事人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要间隔一年再起诉,而不是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六个月,六个月只是符合起诉的条件,但不是认定感情破裂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