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建筑房产

农民工(班组)能否以实际施工人的身份向转包人、违法分包人起诉

1970-01-01

农民工(班组)能否以实际施工人的身份向转包人、违法分包人起诉

(王志忠律师:15954113266)
  • 实际施工人是建设施工领域的常见现象,因此为保护实际施工人的利益,建设施工合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实际施工人的法律地位和诉讼主体资格。所以判断实际施工人的身份对于维护其合法权益而言相当重要。那么农民工(班组)是不是实际施工人呢,
  • 根据《建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建设工程承包人与其雇佣的农民工(班组)之间系劳务法律关系,农民工(班组)作为受承包人雇佣从事施工劳务的人员,并非上述法律意义上的“实际施工人”,故其不具备适用前述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前提条件,农民工(班组)以该规定为由请求工程项目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偿付责任缺乏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
  • 该意见已经由最高人民法院认可并适用在具体的案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559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