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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将养了十几年的宠物狗遗弃,罚款500元

1970-01-01

男子将养了十几年的宠物狗遗弃,罚款500元

王志忠律师:15954113266

搬家时发现养了十几年的宠物狗年事已高,遂将它遗弃……最终导致这条狗疑似被车辆撞击受伤、骨盆骨折。近期,浦东警方查处了上海首例养犬人遗弃犬只案。浦东警方根据养犬登记信息找到了这名被遗弃犬只的主人,根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对其处以罚款500元,并吊销《养犬登记证》。

 

▲视频:上海浦东公安对遗弃宠物狗的犬主人开出500元罚单7月28日上午,在东方路龙阳路路口有热心市民发现一只走失宠物狗,且有受伤的痕迹,疑似被车辆撞击过。经宠物医院救治,这只狗骨盆骨折,患有老年狗的基础病。

 

为使狗狗得到切实的关爱和照顾,爱狗人士向浦东公安分局潍坊新村派出所寻求帮助。

 

接报后,民警立即通过信息系统查阅资料。经查,这只狗于2011年7月27日在潍坊新村派出所登记办理养犬登记证,登记住址为辖区内一处公房,并于当年接种防疫疫苗,此后再无办理养犬登记证的记录。

于是,民警通过电话联系到这只狗的主人吴某,通知他尽快将狗认领回家。但吴某表示,他早已搬迁至南码头街道辖区,由于此狗年事已高,遂弃养。

针对上述情况 ,潍坊新村派出所在治安支队指导下,于7月30日下午会同南码头路派出所前往吴某现居住地就其弃养犬只的违法行为对其进行口头传唤。

 

经询问,吴某如实供述其于7月29日上午9时许将饲养的黄色小型杂交犬遗弃在东方路龙阳路附近一花园内。后该犬只在浦东新区仁济医院门口被路人发现并运至宠物医院救治。《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遗弃犬只的,由公安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容犬只。养犬人五年内不得申请办理《养犬登记证》”。根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浦东公安对吴某处以罚款500元,并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容犬只的行政处罚。目前,被吴某遗弃的这只狗因年老多病在宠物医院死亡。警方提醒:养狗人应当依法养狗、文明养狗,不得随意遗弃饲养的狗,遗弃猫、狗也会受到相应处罚。